關於衝突礦產的應對

產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的一部分礦產成為武裝團體和反政府組織的資金來源,擔心會與助長衝突、嚴重侵犯人權、童工、強迫勞動以及破壞環境等行為密切相關。
在這些地區出產的礦物(錫、鉭、鎢、金、鈷)中,成為上述勢力資金來源的被稱為衝突礦產。

為了切斷上述勢力的資金來源,美國於2010年7月21日透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Dodd Frank法)第1502條,對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市的企業規定了披露和報告對產品等使用衝突礦產狀況的義務。

鑑於該法的宗旨,株式會社凸版光掩模製定了對原材料不使用與這種勢力相關的衝突礦產的方針,按照OECD盡職調查指南開展工作。
本公司透過與客戶的合作,確保供應鏈的透明性,推進無剛果衝突礦產的措施。